爱尔眼科(3000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 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 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