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1 / 18 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