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 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 2 / 10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