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 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 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1 / 24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