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关联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以及公 司关联方与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