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 - 宏创控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25 年 11 月修订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 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