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Fuling ZhacaiFuling Zhacai(SZ:002507)2025-11-11 09:01

第 1页 共 7页 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监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应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 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书面通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业绩考核条件或者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