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Fuling ZhacaiFuling Zhacai(SZ:002507)2025-11-11 09:0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 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