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