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 但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 部门")。 第六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 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