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不得在 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3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