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14 年 10 月 30 日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1 月 27 日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公司董事选举过程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法保障其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时,公司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或 2 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公司补选或更换 1 名董事时,仍然采用一股一票的投票方法,不采 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的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