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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000965) -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天 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付玉静律师、毛艾婷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 股东会所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 记证明等相关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书面确认,即公司提供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 虚假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 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