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0007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1.总则 1.1.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1.2. 本规则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补充,公司股东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1.3. 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以相应的法律、 法规为准,应对本规则进行及时修改。 1.4.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5.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本规则 1.6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