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00076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2.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总则 1 1.1.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强化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西藏矿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 人员组成 2.1.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均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