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