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