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