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经 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 括 1 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