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规范经理的行为,确保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 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经 理负责,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理授权协助经理工作。 4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