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备案。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