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爱克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 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 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 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 以撤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