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