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