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公司 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