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 自动离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其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