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ZZDCZZDC(SZ:000753)2025-11-11 11:17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 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