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