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 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 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