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00075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企业)对外 捐赠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各权属企业以公司 或各权属企业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 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原则 (一) 自愿原则。对外捐赠应为自愿,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 摊派性捐赠,公司及各权属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二) 权属清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权属企业经营班子 成员及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各权属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 (三) 量力而行。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得对外捐赠。 (四) 诚实守信。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