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00233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