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SDIC FENGLESDIC FENGLE(SZ:000713)2025-11-11 11:3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保障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有序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