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