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丰乐(0007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