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3000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2025年11月)
CTICTI(SZ:300012)2025-11-11 12:1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 要求及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