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章、《境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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