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 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