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 董事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