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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荣股份(30122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ZRP Printing ZRP Printing (SZ:301223)2025-11-12 03:44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即差额选举)。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