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说明相关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 可能的影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