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