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1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