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薪酬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主任委员(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则自动失去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