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 公司"或"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