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 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