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