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年11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宣传文件发布的申请 、审核、发布流程为:需对外发出的文件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确认后发布。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公司董事 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主体和员工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 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 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任何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