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节相关规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