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601702)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 下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