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002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所称董事、董事会,是指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权限,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